=540×(1-24%)=410.40(元/㎡)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410.40/8%×[1-1/(1+8%)×47] ×1/(1+8%)×2.5=4118.45(元/㎡)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4118.45×9000=3706.61(万元)
(2)住宅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000×[30%×2700/(1+12%)2.5+60%×2800/(1+12%)3+10%×2900/(1+12%)3.5]=8204.06(万元)
(3)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3706.61+8204.06=11910.67(万元)
2、扣除项目
(1)建安工程费=50000×1100/(1+12%)=4910.71(万元)
(2)专业及管理费用=4910.71×8%=392.86(万元)
(3)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11910.67×(3.5%+5.5%)=1071.96(万元)
(4)销售利润=11910.67×20%=2382.13(万元)
(5)买方购买该宗熟地应负担的税费=V×4%=0.04V
3、总地价
2006年9月1日的总地价:
V=11910.67-4910.71-392.86-1071.96-2382.13-0.04V
V=3031.74(万元) 一、指错题
1、致委托人函中,没有说明估价时点。
2、未说明土地面积、四至、规划限制等。
3、价值定义中不应再写土地价格。
4、结果报告不应有第十四项“有关说明”
5、技术报告房地产状况分析应改为实物状况分析和区位状况分析两部分。
6、房地产状况因素调整应说明系数选取依据、过程。
7、系数计算表中,实例C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