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可比实例A为酒店三层,C为综合楼三层,与估价对象的可比性应加以说明;
5.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未说明币种;
6.市场比较法区域因素修正方向A、B、C均错(比反)了;
7.个别因素有差异,但可比实例A、C未作修正;
8.可比实例B、C的比准价格计算数错;
9.现租约情况未交代清楚(应考虑租赁协议),租约期内、期外收益没有区别计算,导致租金水平计算不准确;
10.收益法中确定租金时,选用的均为比较物业第二层租金,不妥;
11.确定客观租金,应通过比较调查物业与估价对象各因素的差异后确定;
12.未考虑正常出租率(空置率)因素;
13.收益法未分析未来收益变化趋势;
14.计算年总费用时未说明购建价格的来源及数额;
15.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16.营业税等费率取16.576%,太高;
17.收益法可获收益年限取34年未作说明;
18.收益法资本化率确定为9%未说明求取方法和理由;
19.采用收益法估价的结果计算错误;
20.缺少确定估价结果的理由说明;
21.未扣管理费。
(特意提供两种版本答案,供读者分析比较。所谓的标准答案是没有的,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过自己的思考判断得出的结论,只要符合房地产估价客观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肯定是对的,像这类题型所挑错误只要不犯明显的错误,不会倒扣分,多多多益善。编者注)
(四)、改错题
1、酒店年总收益=250*280*365*60%=15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