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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案例,深圳3宗典型案例入选(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5-19 ]   点击次数:

原标题:广东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案例,深圳3宗典型案例入选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查处的10宗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以案为鉴,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中深圳有3宗典型案例入选。

深圳入选的三宗案例分别是: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和商业贿赂案,深圳市素瑕化妆品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深圳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其它案例分别是: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黄叶烟酒商店从事混淆行为案,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东莞市大朗智城手机配件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佛山市仙俊洁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广州市荔富湖畔房地产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案例一: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

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其经营场所装潢及宣传海报上突出使用“抖音电商”及“抖音图形”的商标标识字样、在其宣传单上标注“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工作日内发放”字样等,引人误认为其与“抖音短视频”app软件权利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通过上述经营手段与19名客户签订了《抖音电商服务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32万元。

案例二: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黄叶烟酒商店从事混淆行为案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黄叶烟酒商店未经广东金叶连锁有限公司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带有“广东金叶(连锁)富康路专营店”、“广东金叶烟酒专卖”、“广东金叶”字样招牌,并以“广东金叶富康路专营连锁店”名义对外经营,引人误认为其是“广东金叶连锁有限公司”的授权店之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万元。

案例三: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案

陈某铸是中山市某礼服有限公司创始人,在定制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陈某铸许可,印制了陈某铸的名片,标示陈某铸为“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人小裁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技术总监”,并印制了类似内容的宣传册,用于当事人及其加盟商作相关商业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案例四: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从事混淆行为和商业贿赂案

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在权利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知名企业且“长飞”文字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将“长飞”作为当事人企业字号使用。2018年4月11日,因权利人投诉,当事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限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但当事人并未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而是继续以“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名义经营。另查明,当事人在向深圳市某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为获取竞争优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予该公司采购经理吴某平回扣共计16620元。

案例五: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横琴国贸大厦”项目由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销售,商品房性质为办公。当事人在销售该项目过程中,通过纸质宣传资料、电话、微信等方式对购房客户宣传“离横琴口岸最近的首个增值型酒店式公寓”、“商住两用,产品灵活多变”等内容。在“房天下”网站开设专属网页并发布宣传视频称“横琴国贸大厦”项目为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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