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地区、各行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各高评委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4.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高评委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高评委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从今年起,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部由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各高评委要明确以下各项职责:
1.保证评审质量,控制评审数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通过比例,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
2.严格评审范围和程序。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3. 严格评审进度要求。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延期评审不能超过1个月。
4.报送评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之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5.完善专家评委库。充实完善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6.加强评审管理。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7.做好核准备案工作。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各高评委要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个月内完成核实举报事项,无异议后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五)明确职称工作进度。
各盟市、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10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 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七)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1.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各系列(专业)证书办理,要在核准文件印发3个月内及时发放。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评委、区直各部门负责办理发放。
2.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
(八)严格评审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