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规定
总原则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中庭
中庭与中庭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设计
①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②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③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实施。
④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取分隔措施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设施。
固定窗
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建筑。
●商店、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建筑长度大于60m走道。
●总建筑面积大于1 000㎡的歌舞游乐放映。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⑴设置要求:
①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②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屋顶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屋面板的建筑应设置在屋顶。
⑵固定窗的设置及有效面积:
①设置在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②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少于层高的1/2,供消防人员救援的窗口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③中庭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④固定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温控可开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⑤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丙类厂房等工业建筑(衣鞋玩木料),可采用可溶性采光带代替固定窗。
①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泥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②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排烟量
设计风量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储烟窗
厚度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储烟窗底部距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①最小清晰高度: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
②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1.6+0.1H
排烟量
(除中庭)
⑴h≤6m场所:
①房间排烟量:按不小于60m3/(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
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②仅走道/回廊机械排烟量:13000m3/h,或走道两侧均设置面积不下于2㎡的自然排烟窗,两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③房间/走道均设置排烟时:走道/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
④一个系统担负多个排烟分区时:按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高度相同)。
⑵h>6m场所:太复杂
中庭
排烟量
中庭周围场所设置排烟系统: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计算,且不小于107000m3/h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A=L/V)
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风速0.4计算)。
1、某办公综合楼,建筑高度160m,设置防烟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竖向独立分段设置时,最少应分成( )段。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