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当受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主要由送风口、送风管道、送风机和吸风口组成。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送风机。
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②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③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风机
选型
布置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②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③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④送风机宜设在系统的下部,应采取保证各层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机房
设置在专用机房内;2.0+1.5;甲级防护门
管道
管道进
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建规为丙级)级防火门。
管道选材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管道风速
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耐火极限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耐火极限不限)。
未设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水平设置: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未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风口
类型
常开风口:楼梯间
常闭风口:前室
设置
①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②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③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位置。
风速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风量计算
大小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