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出口商是在我国注册的具有出口经营权(外贸权)且财务状况良好的法人。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出口商应该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外经权)和项目经验;
l 进口商和担保人的资信在我行可接受范围内;
l 已由信保公司出具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保险单明细表;
l 在建设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通报的违规行为名单。
四、币种和期限
币种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船舶融资一般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出口信用保险期限。
五、利率
外汇贷款按照总行规定的同期现汇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六、客户流程
出口买方信贷:
l 申请: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客户应向银行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一)出口信贷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及与我行合作情况,项目概况和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担保情况,进口商及其银行的简介及资信状况;(二)主要商务条件;(三)国家主管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文件;(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兴趣函、支持函或意向函;(五)中国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l 我行受理、核准及审批。
l 签定协议:银行调查审批后认为可行的,银行对外签约部门负责与有关方面签订贷款协议及相关协议。一般包括贷款协议、出口信贷保险协议、银团内部协议及银行与客户间的协议。
l 报批:贷款协议签订后,应报国家外管局批准(贷款协议的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银行通知客户及出口商贷款协议生效,商务合同在贷款协议生效之后生效。原则上,贷款协议须在利息补偿协议、银团内部协议签订和信用保险协议签订后才能生效,而信用保险协议生效是贷款提取的首要前提条件)。
l 银行发放贷款:与一般贷款不同,买方信贷应先有境外要求提款,再对出口商划款(如为银团贷款,还须通知参加行),而且一般是分次贷款。
l 具体程序为:出口商交单-经办行送单-国外借款银行审单、转单-进口商承付-国外借款银行发提款指令-经办行划款。
l 还款:在提款结束后,客户应根据银行提供的付息、还款计划表偿还银行本金、利息或(及)利息补偿。
出口卖方信贷:
l 申请:在对外投标及签订贸易合同前,出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口卖方信贷申请书》。客户应向银行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担保人相关材料;出口项目概况和经济效益分析;用款还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出口合同的草本及必要的进口批准文件;出口信用保险意向书;国外银行的付款担保函或其他付款保证文件;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l 我行受理、核准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