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概述
◎教育法的体系 (单选)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教育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又称“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教育单行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
(6)教育规章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
(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技术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特殊教育法
(5)学位法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4)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5)终身教育原则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单选)
(1)有损害事实 ————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教育法律救济 (单选)
◎教育法律救济途径
(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
(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
(3)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
其中,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属于非诉讼渠道
文字 | 网络综合
由教师帮官微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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