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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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的主要职责 |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闻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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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 |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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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的主要职责 |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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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 行从事的业 务和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 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从事 以下业务和工作: (1)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 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 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 项,提供清算服务,并制定具体办法。 (4)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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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 行不得从事 的业务和 工作 |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对政府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向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 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4)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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