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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析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蚂蚁考呗网     [ 2017-04-09 ]   点击次数:
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精讲]考点l民法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
    我国的民事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
    要点     内容
 
  自然人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要点     内容
 
 
  自然人
 
 
根据行为人的年龄、智力与精神状况,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
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法人
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能力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民
 
  事主体
 
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
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企业等也是合法的民事
 
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要点     内容
  民事法律
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
  行为应具
  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代理的概念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
  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
  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要点     内容
 
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
(2)委托代理。
(3)指定代理
 
考点2物权法和担保法  
一、物权
  要点     内容
 
 
 
    概念
  和特征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与债权都是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
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2)物权是支配权。
(3)物权的标的是物。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具有追及力
 
 
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
 
 
  种类
 
 
(1)所有权。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都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二、担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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