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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6(3)

蚂蚁考呗网     [ 2017-10-07 ]   点击次数:

  A.有关责任人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

  B.有关责任人员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C.有关责任人员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有关责任人员受他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 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 1/3 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ABD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甲对乙享有 50 000 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 3 个月后到期的 7 000 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 8 000 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 10 000 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 5 000 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 7 000 元债权

  B.乙对戊的 8 000 元债权

  C.乙对丙的 10 000 债权

  D.乙对丙的 5 000 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 10000 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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