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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中国】张守文: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共识与未来发展(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19-12-20 ]   点击次数:

  首先,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是世界各国的经济法理论都无法绕开的,对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尤为重要。其研究涉及经济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直接影响对经济法的发生论、变迁论的理解。其实,有关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回顾和反思所涉及的大量问题,都与两者关系直接相关。为此,既要剖析改革对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推动,也要重视经济法对改革的促进和保障。

  其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法调整需处理的基础关系和基本问题。只有处理好两者关系,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保障政府与市场两大资源配置系统的有效运行,才能有效地动态实现整体上“更经济”的目标。如果推而广之,则在国际层面同样需要处理好两者关系,强调诸如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等基本价值的协调,这对于各类贸易战的防避和应对,加强有效的全球经济治理尤为重要。

  第三,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相邻关系”。宪法中的经济条款或称经济宪法,是整个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为经济法存续、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合宪性依据。经济宪法决定了经济法中的体制法,而体制法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基础。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关系,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并有效处理上述“改革与经济法”“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上述三大关系紧密相连,涉及经济法理论最基础的问题,需要特别强调并在经济法各领域深入研究。并且,上述“三大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只有改革,才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才会产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存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涉及分工与分权,才需要宪法上的安排以及经济法对宪法的具体化。

  此外,上述三大关系也涉及整体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尤其涉及对中国经济转型的经济法解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界定、经济宪法的研究等,这些都是需要着重研究的重要基本问题。

  4.四大新型理论

  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是新时期经济法研究需要关注的四大新型理论。这些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经济法学乃至整体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例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已经凸显了经济、法律等多个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在收入分配、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体现得尤为突出。如何运用经济法的再分配手段和发展促进规范,不断解决分配问题和发展问题,以及其中涉及的大量“不平等”问题,是经济法的分配理论和发展理论需要关注的重点,这些研究对于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和发展政治学的发展,尤其对于“发展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又如,当代社会是典型的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大量复杂的“不确定性”问题,既需要加强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也需要加强信息规制和保障信息安全,这些都是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的研究重点。经济法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法、危机对策法和安全保障法,风险和信息作为两条重要主线,始终贯穿于经济法的各类理论和制度,因此,只有加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的研究,才能推进整体经济法学的发展,进而推动法学其他领域乃至社会科学领域对这两类理论的研究。

  5.五大发展理念的贯穿

  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直接影响经济法制度的价值追求和调整路径以及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需将上述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并至少考虑如下方面:

  基于创新发展理念,既要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不断提出创新性的经济法理论,以回应和指导实践的发展,又要关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各类创新。其中,尤其应关注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法制度的创新,深入研究互联网、数字经济、数据治理、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经济法问题。

  基于协调发展理念,既要注意经济法理论体系自身的协调,从而提升理论的体系化,也要关注经济法各类制度之间、各类经济政策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协调。对于经济法的各类立法统合,特别是《经济法通则》、《发展规划法》等各类法律的立改废释,以及整体经济法的法治体系建设,都要关注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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