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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9-11-30 ]   点击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3日,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林地使用权的议案》,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景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办证登记面积计算合同总转让价款拟与景谷春林造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林公司”或“乙方”)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合同事宜。详情可见公司2018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2018-047的公告。

  2019年11月28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对原合同约定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公司与春林公司签订了《〈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景谷春林造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补充或变更的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第3.1条”中“本合同双方在此确认,林地使用权甲方按均价约358.32元/亩将剩余年限转让给乙方,转让林地面积为41592亩,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价款总计约为¥14,903,563.88元(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万叁仟伍佰陆拾叁元捌角捌分)。(甲乙双方最终按景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办证登记面积计算合同总转让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变更为“本合同双方在此确认:如前披露,因甲方已与内部员工或非内部员工的第三方签订承包管护合同或林木转让、林地管理协议,部分标的资产上存在权利负担,具体信息请见本补充协议附件一《林地转让年限、金额统计表》中“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权利负担情况”。甲方拟将附件一列示的“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权利负担情况”的权利人类别为非内部员工的林地,于其与权利人的合同到期后交付予乙方;甲方与六个内部员工(杨丕荣除外)签订的林地管护协议按照原合同第5.9.2条之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收回后交付予乙方,其中与内部员工杨丕荣签订的林地管护协议甲方尽量与其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按照原合同单价相应扣减交易金额;甲方已将无权利负担的剩余标的资产于2019年7月1日前交付予乙方。双方同意,就标的资产按照前述交付日起算的预计流转给乙方的期限(按月计算)及不同地块林地对应的本补充协议项下转让单价(按照每亩每年计算单价,其中每年应按照12个月计算)计算本补充协议项下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0,937,415.83元(人民币贰仟零玖拾叁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捌角叁分),具体请见合同附件一。

  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应按照如下约定调整(“调整原则”):因拟转让标的资产项下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尚需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该等事项需要双方配合,如有障碍需共同努力解决,双方均应尽一切努力配合完成:(1)如因乙方不配合(如乙方不予在权证办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和盖章等)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导致部分或全部拟转让标的资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乙方仍应就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拟转让标的资产支付转让价款,即该等标的资产对应的转让价款不从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中扣减;(2)如因甲方不配合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导致部分或全部拟转让标的资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双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者要求从乙方应支付的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中扣减部分价款,扣减金额为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面积乘以本补充协议附件一列示的本补充协议转让单价,甲方凡是能够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至乙方的,甲方应予办理,若因甲方原因未予办理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如不可抗力导致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导致部分或全部拟转让标的资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双方同意从乙方应支付的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中扣减部分价款,扣减金额为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面积乘以本补充协议附件一列示的原合同转让单价;(4)如实际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登记的面积超出41,592亩的,双方同意乙方除支付拟转让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外,还应另行向甲方支付等额于超出面积与22元/亩/年的乘积的转让价款。乙方最终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为按照前述约定调整后的价款(“最终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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