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与结构调整同转移就业相结合使更多贫困人口参与发展、享受发展红利。产业结构同就业结构存在密切关系,以产业调整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产业发展,是我国在脱贫攻坚行动中总结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近年来,新疆地区多形式多渠道招商引资,特别是借助对口省市支援,建立了40多个工业园产业园,吸引5000多家疆外企业投资入驻,实现了南疆地区现代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政府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发挥产业调整对于就业的正向效应,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产业扶贫、经济发展与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相结合,推动转移内地援疆省市企业就业常态化、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常态化、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常态化,让贫困人口共同参与新疆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与红利,2014—2019年实现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6.3万人次以上。例如,2019年以来,和田地区引进鞋袜制作、电子装配、玩具制作等企业400余家,带动就业10万余人,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近5万人;今年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贫困户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和转移就业。
产业扶贫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实现了产业发展、消除贫困、就业增收、权利保障的良性循环。产业扶贫在本质上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内生发展机制,旨在通过激活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动因,促进贫困个体或家庭与贫困区域的协同发展。新疆地区通过自治区统筹,鼓励各县结合县域实际大胆创新,构建县—乡(镇)—户协合发力的产业链:各县培育主导产业,增加资本积累能力;村镇增加公共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培育产业环境;贫困户积极就业,提升人力资本。例如,墨玉县构建“县有龙头企业、乡有规模企业、村有扶贫车间、户有小作坊”的发展体系,经济体的要素禀赋及其结构得以升级优化,各工业园区、纺织园区和小微产业园的建立创造了大量稳定的就业岗位,产业发展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可持续发展机会,走上了贫困地区发展、贫困农户增收、权利保障水平提升的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