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济宁会计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2012年度报考中级资格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必进行现场确认,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3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4月13日0:01至5月8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济宁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于4月17日至5月9日(正常工作日)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确认通过后,报名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还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相应空缺岗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