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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19-12-21 ]   点击次数: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截止本公告日2019年度尚未最终结算,公司如存在关于经营业绩需修正情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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