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VOCs在线讯:日前,江苏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江苏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监管,提高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测管理水平,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苏州工业园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年**月**日实施。
固定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要求、安装要求、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联网验收、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以及数据记录和报表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涉VOCs排放行业废气排放口安装的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测量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6157 固定汚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11/T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DB31/1059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体排放情况,本标准以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38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3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线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
3.4
有效数据valid data
符合本技术规范的技术指标要求,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设备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3.5
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 average
连续排放或间歇排放超过1h的,在1h内不少于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间歇排放小于1h,在间歇排放时间内不少于75%有效数据的平均值。
3.6
有效日均值valid daily average
1个自然日内不少于排放设施运行时间(按小时计)的75%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3.7
参比方法reference method
用于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测量结果相比较的监测方法。
3.8
分析周期 analysis cycle time
系统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9
零点漂移 zero dri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