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3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下属分支机构西陵支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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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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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解决。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瑞公司增资50,000万元,其中35,000万元用于“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15,000万元用于“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建设;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643,994,292.73元,其中拟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费用7,575,791.83元,拟置换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36,418,500.90元。
上述增资及置换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资金余额合计为234,031,682.22元(不含应付未付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费用)。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