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同意680,660,9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9%;反对6,162,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9%;弃权5,6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9,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873%;反对6,162,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59%;弃权5,64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68%。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