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贵州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贵州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时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
中级考试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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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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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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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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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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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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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8:3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