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8年上半年我省面向社会实行集中统一鉴定,鉴定职业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会同行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工种)。
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认定事项,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7〕21号)规定,符合“双证书”鉴定条件的且报省鉴定中心备案的,可申报已备案职业技能鉴定。
二、鉴定时间安排
全省开展鉴定工作按照职业(工种)和鉴定时间相对集中的原则,理论考试分别在每月的第二周、第三周(全省统考)、第四周周末集中统一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鉴定职业、级别、时间安排附后。
三、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考
2018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务安排,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部署实施。>>查看《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二)全省统考
1、全省技师统考。由省鉴定中心集中统一组织实施(成都市技师级别的考评除外),职业(工种)以省厅文件为准。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和省直批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协助发放准考证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
2、全省统考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保安员(其中保安员鉴定工作在相关部门发文后实施)等职业的初、中、高级为全省统考职业等级,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原则上实行“在线考试”,市(州)鉴定中心协助做好所辖区域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协助省鉴定中心完成考场设置编排工作。
(三)日常鉴定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审批职业(工种)范围内的日常鉴定工作。各级鉴定中心指导和监督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照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和职业(工种)开展鉴定工作,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接收在线报名,相对集中地组织理论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考评
企业(行业)按照国家及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岗位实际需要和企业技能人才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属鉴定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行业)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报送自主评价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案经市(州)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鉴定中心(成都市技师考评除外),中央在川企业、省级企业(行业)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报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四、考务管理
(一)组织报名
1、全省统考报名。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统考报名工作,各市(州)鉴定中心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在考前20个工作日完成。
2、日常鉴定报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鉴定范围内职业(工种)的报名工作,在考前10个工作日完成。
各市(州)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按照考务管理系统要求,在考生报名时采集身份信息和电子照片。
(二)资格审核
各报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鉴定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资料包括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或个人签字的《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5)、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毕(结)业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及岗位(转岗)证明等相关资料。
各市(州)鉴定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全省统考和省直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鉴定,需由各报名组织单位经初审合格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并附以上相关资料;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提供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论文资料等材料。省鉴定中心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人员情况及时反馈各报名组织单位。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考生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鉴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