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职鉴〔2018〕3号
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针对2017年参加我省组织的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于5月“全国统考日”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申报条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
1、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集体组织报名的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填报好的《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资料
(一)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由单位人资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A4纸),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白底背景)3张(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报名及统考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4月20日
考试时间:2018年 5月19、20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8年 8月6日—10月19日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