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诚实守信、能力素质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或不符合招聘(引进)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至2021年8月30日,未取得招聘(引进)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填报《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十一、工作纪律
引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其他相关事宜
(一)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交费、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如实报告自己旅居史,主动出示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应聘活动。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引进)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引进)岗位专业条件参照贵州省人社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设置。
(四)本次招聘(引进)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中共铜仁市碧江区委组织部和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铜仁市碧江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铜仁市碧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