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人认为,依照宪法的这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不受任何领导和监督,是司法独立。你认为这种观点正确吗?说明理由。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理由是:
(1)人民法院必须把自己的全部活动自觉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一致的。同时,党的领导并不等于党直接办案和审批案件,主要是保证监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从政治上、路线方针和政策上对人民法院进行领导。(2)人民法院的全部活动都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3)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4)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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