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

多选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避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廷期审理
B.甲、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
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参考答案:B, D进入在线模考
【考点】延期审理、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l2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由此可见,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而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结合选项A,在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一案中,经法院依法传唤,开庭时乙未到庭。面乙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应当注意的是,延期审理是用决定,而不是裁定作出。因此,选项A错误。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我们认为,除了法院应决定而非裁定延期审理外,选项A还有表述不够准确的一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项的规定可知,在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在选项A中,题目仅表明开庭时乙未到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而未表明乙是基于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关于选项B,在甲乙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这表明在诉讼进行中,原告甲是由于胃病发作这一正当理由而不能到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32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对此案决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裁定按甲撤诉处理。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6条第(2)项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结合选项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也就是说,原告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那么,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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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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