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
A.延期审理
B.接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来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则可以延期审理。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原告,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30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l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靖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不管该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出现缺席判决的情况。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由此可知,“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且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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