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市人社局审核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全市各司法所工作,接受溧阳市司法局的使用和管理。
被招录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22005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76002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x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溧阳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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