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怀孕期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时工作
长度:每人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报酬: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4、工资保障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
(1)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即被炒鱿鱼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退休养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收监劳教;
(6)拒绝介绍工作;
(7)其他情形。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