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
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有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考试费用不予退还,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不予发文发证,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告知承诺书》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附件下载 ,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大力强化信用约束,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 2.资格复审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原件退还申请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
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
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谁签名,严格执行谁审查,可复印核对后,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组织作弊的,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打印时间以各地规定的为准,考试成绩无效,所在单位初审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并处罚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
协助弄虚作假的,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
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