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 考呗网 > 社会工作者 > 考点精编 > 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

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综合能力考点讲义第九章6

蚂蚁考呗网     [ 2017-01-14 ]   点击次数:

9.3.2 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及保障方式

  我国政府于2005年通过实施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做出了规定。

  9.3.2.1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文化教育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家庭权利六项权利。

  (1)政治权利 妇女的政治权利包括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 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以及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仅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困难,政府、社会、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修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学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劳动权利 妇女的劳动权益表现在妇女在岗位录用、薪酬、晋升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①各单位在录用、晋职、晋级方面,应当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

  ②各单位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妇女从事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③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财产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①妇女合法地拥有在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③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④在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评论责编::admin
广告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