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江苏社会工作师考试开始备考了,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备考资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申请的途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法律责任:
(一)类型
1、对符合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二)处罚形式:
1)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2)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可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