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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社会工作者考后资格审核时间8月24日(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17-08-24 ]   点击次数:

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301。电话:0754-88329783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7年8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br>

一、2017年社会工作者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级别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br>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br>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301。电话:0754-88329783<br>

三、报考条件<br>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br>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br>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br>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br>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br>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br>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br>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br>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br>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br>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br>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br>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br>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br>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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