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 )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 60 元,主观题科目为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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