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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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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