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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部署
为进一步挤压地下流动赌场
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青海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整治
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牧民帐篷等地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厂房、地下仓库、酒店、娱乐会所、棋牌室、电子游戏室、茶楼、商铺、帐篷、流动厢式货车等场地便利条件的法定代表人、产权所有者、实际经营者;
三、严厉打击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送宣传广告等,并参与利润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提供资金结算、垫付、兑换筹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厉打击在酒吧、歌舞厅、KTV、酒店、洗浴、休闲、按摩等行业场所内进行营利性陪侍或卖淫嫖娼活动;
六、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外籍人员、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从事营利性陪侍或卖淫活动;
七、严厉打击在娱乐场所组织、参与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严厉打击为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对地下流动赌场和行业场所涉黄违法犯罪举报人实施报复的行为;
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卖淫嫖娼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公安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