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梁先生,中国香港,美国密歇根大学材料科学博士,2005 年 3 月加入美国巴克莱环
球投资者(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负责美股量化模型开发及投资工作。2009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Credit-Suisse)任自营交易员,负责港股量化模型开发和投资,以及环球股指期货期权的量化投资。2011 年 1 月加入信达国际任执行董事、基金经理,进行港股投资。2012 年 8 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系统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5 年加入香港启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Zent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任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量化投资官、量化指数与国际部总监、创金合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 月 19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春来回报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 年 6 月 13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量化发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创金合信量化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创
金合信价值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25 日起任职),创金合
信上证超大盘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任职)。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曹春林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董梁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量化投资官、兼量化指数与国际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