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储备库。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建立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如本次招聘计划范围内的红山区社区工作者出现空岗,在储备库内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聘用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在职报考者应及时处理好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入职资格。
(三)报考者应对本人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如有上述情形的,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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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