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经本人签名,将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于2020年9月28日18时前发送至招录总队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同上)。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在确认邮件中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并在2020年10月13日前按招录总队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总队通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须出具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
3.报名登记表(贴好本人证件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录取材料及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参加面试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2020年10月13日前,各招录总队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开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参加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总队和医疗体检机构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2.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组织开展,每人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体能测评。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除立定跳远项目每人可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作为本人最终成绩外,其他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前,参加人员须签订个人风险责任承诺书,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各项体能测评开始前,查验参加人员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宣读体能测评有关规则。测评中,参加人员须着运动服、运动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测评规则。
(六)面试。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期间,各招录总队组织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开展面试。
各招录总队提前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均为公共题,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当天,参加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关闭通讯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参加人员所在考室和面试次序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察。各招录总队按照各职位规定的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项目均合格的人员数量少于录用计划的,合格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人员一经确定,不再变更、递补。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各招录总队组成若干政审小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于2020年10月28日前开展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各招录总队另行通知。
考察期间,政审小组赴考察对象毕业院校,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签约就业、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深入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全面了解遵纪守法、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补充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