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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起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1-23 ]   点击次数:

  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从2020年起,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以下为政策全文: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月21日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严格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审核,正式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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