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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错误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吗?(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1-01-11 ]   点击次数:

​答:公开招标项目中,资格审查错误不属于重新评审的情形,应报财政部门处理,必要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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