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2、本次公开考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监督电话:0539-8381627 0539-8391072(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本简章由河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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