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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2020年财政预算信息(最新发布)(3)

蚂蚁考呗网     [ 2020-02-21 ]   点击次数: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本级)、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接济救助管理事务中心(本级)、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4.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3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56个的87.1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152.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7.85%。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94台,2257.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台(套)、2446.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08.23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市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

  【立项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41号),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

  【实施方案】1.补贴津贴对象和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属于新增内容,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支出。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其中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高龄老年人津贴。整合了原有补贴津贴政策,适度提高了发放标准,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2.申请方法和便民措施。(1)三种便捷申请方法。一是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二是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三是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2)三大便民措施。①减少重复申请。为方便申请人,以下三种情形老年人不用重新提出申请,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老年人预留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通知进行告知,系统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帐户,如老年人放弃补贴津贴、更改发放账户及其他疑问,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反映,经核实后进行调整。一是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凡享受本市低保、低收入待遇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除已入住社会福利机构以外的,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持有的民政一卡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中。二是高龄津贴,对应原80周岁以上及各区已经发过的历史记录,进行默认发放至其持有的养老助残卡中,遇有持两种卡以上的老年人,按特殊优先原则处理,例如,老年人同时持有"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系统优先选择"民政一卡通"。三是护理补贴,对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残疾人一卡通中。②自动转接申请。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由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推送发放护理补贴至老年人在申请评估时填报的指定银行账户。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要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申请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一样,同样是直接登录上述网站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认证通过后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提出评估申请,系统会将评估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自动分配到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如果老年人在提出申请时没有指定评估机构,区民政局或街道(乡镇)会随机指派机构进行联系并评估。值得说明的是,每一次评估的费用都是由申请人自付的,评估机构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机构上门评估收费价格为60-80元/人次、到机构内接受评估收费价格为40-50元/人次,因路途较远产生的交通和误餐等费用由申请人与评估机构自行商定。为保证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全市所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认定、培训考核、系统管理实行全市统一,全市将逐步建立健全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实现对全市各街道(乡镇)的全覆盖。③留足过渡时间。为给老年人更广泛的了解政策和更充足的补贴津贴申请时间,《实施办法》从正式实施的10月1日起,对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实施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就是6个月以内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起补发,最长可以补发6个月的。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以上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就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提交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发放(含补发)。3.补贴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补贴津贴通过统发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转账,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借记帐户。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的一个作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的账户。其中用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作为发放帐户的老年人,其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按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和渠道执行、护理补贴不得提现。目前看,补贴发放卡涉及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银行("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中国建议银行("北京通-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军人保障卡)等四家银行,为更利实现金融消费功能特别是有提现需求的老年人,需要按照银行规定激活金融功能。首次补贴资金将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鉴于政策执行是上发,即月底前发放下一个月的补贴津贴,因此11月底前发放到位的含义具体说来,就是11月底前通过一次或者两次发放,实现政策实施月的10月份的补发,11月份的当月计发,以及12月的上发,确保年内政策、年内到位、第四季度的补贴津贴一次性全部发完。4.政策衔接。(1)在政策落实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就是三项都可以享受。(2)在政策衔接上:一是可以择高,同类型补贴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主要有《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等,申请人可以自主择高申领。二是可以择一,对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一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边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是不能择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四是不能列计。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五是市区衔接。各区已经制定和执行的相关政策,以及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区,依据本办法之规定并结合各区实际进行妥善衔接。(3)在政策废止上:《实施办法》实施后,《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京老办发〔2008〕12号)、《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08〕335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09〕504号)、《关于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49号)、《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59号)、《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4〕460号)、《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477号)、《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京民老龄发〔2015〕478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京民老龄发〔2016〕349号)、《关于集中开展对误领、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进行追回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6〕357号)、《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2016〕431号)等相关文件废止。此前发布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有关政策,如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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