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
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
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
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
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
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
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三)核查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核查验收。
1、监督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①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