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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绝对用得上!(最新发布)(2)

蚂蚁考呗网     [ 2020-09-08 ]   点击次数:

(2) 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八、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③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④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⑤ 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

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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