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补充细化为: 2.2.1 分值构成 (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办法 2.2.4 评分标准补充细化为: (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 3.3.2 项
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4.评标办法 3.4.1 补充细化为: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综合评估 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5.评标办法原条款第 3.8.1 项补充细化为: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本批次招标各标段按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当投标人同时取得 2 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均不重复(或
不相同)
时,将直接推荐投标人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 当投标人同时取得 2 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出现重复(或
相同)时,其合同段的授予将按照标段的顺序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较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
动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