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评标价得分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本项目 E1=2 ;E2=1 2.2.4(2) 其他因素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64号)执行。 投标人某一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 a.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b.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B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C 级及以下对待。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5 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17 年、2018 年、201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 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 级得 0.5 分,A 级得 0.3 分,B 级不得分,C 级得-0.5 分,D 级得-3 分。 (注: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