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㈧ 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五、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 86868727)。
七、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㈡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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