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残疾人证。报考职位要求“肢体残疾四级”的应试者,须在报名时即2021年2月26日前已取得肢体残疾四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证的“发证日期”须为2021年2月26日之前。
残疾人证号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肢体残疾类别代码为“4”,残疾等级四级代码为“4”。
(五)关于政治面貌。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以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政治面貌报考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书、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以共青团员政治面貌报考的,须提供入团志愿书(复印件)、所在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书、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团组织公章。此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如应试者以共青团员的政治面貌报考,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须为28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以后出生。
十、年龄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河南省2021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30周岁、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90年2月以后出生、1995年2月以后出生。以上时间节点均包括2月。
十一、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由自然血缘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关系。领导职务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此外,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也规定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相关限制性条款,录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这些规定。
在面试确认过程中,发现应试者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全过程
报名前,应试者已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网上报名初审不对报考资格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查,初审通过不代表符合该职位报考要求。面试确认时对应试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试者与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三、面试确认出现应试者空缺时进行一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