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源地(指高考生源地)范围:湖北省民族自治地方即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县、五峰县等10县市。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本计划:
(1)上述生源地范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少数民族考生;
(2)在上述生源地范围且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均在湖北省内的非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
(3)在上述生源地范围且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均在上述10个县市的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
(4)在上述10县市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工作单位、户籍、人事档案均仍在上述10县市的我省汉族在职考生(不限上述生源地范围)。
(5)在鄂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在职教职工(不限上述生源地范围、不限民族)。
(6)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北籍在职考生(不限上述生源地范围、不限民族)。
二、报考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少数民族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张大小,复印在一页上,以下涉及身份证的复印要求均与此相同),一式1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未迁移至高校)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迁移至高校)首页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A4纸张大小,复印在一页上,以下涉及户口簿的复印要求均与此相同),一式1份;
(3)考生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一式1份;
(4)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表样必须一致,见附件),一式3份。
2.非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本人人事档案在湖北省内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档案托管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存放)证明(有签章),一式1份;
(5)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表样必须一致,见附件),一式3份。
3. 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汉族在职考生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在职教职工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工作年限、工作职务(岗位)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签章),一式1份;
(5)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表样必须一致,见附件),登记表中“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需所在单位签章(所在单位也可在此栏填写同意报考意见),一式3份。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北籍在职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所在西藏自治区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工作年限、工作职务(岗位)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签章),一式1份;
(5)与西藏自治区、招生学校分别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
(6)教育部印发的《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表样必须一致,见附件),登记表中“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需所在单位签章(所在单位也可在此栏填写同意报考意见),一式3份。
三、工作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公休日除外)上午8:40-11:30、下午2:10-5:00;
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
范围:报考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
2.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2月28日前,原则上每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公休日除外)上午8:40-11:30、下午2:10-5:00;
地点: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
范围:报考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
四、有关流程
1.报考资格审核
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无需委托书)按上述要求持纸质资格审核材料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因条件所限,仅接受现场审核,不接受传真等方式传递审核材料。
2.领取考试校验码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领取考试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报名考试,无需领取校验码。
(2)需领取校验码的湖北籍考生:
①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按上述有关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后,同时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领取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