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17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变更事项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以下简称经济(初级)考试)。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初级)考试均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经济(中级)考试和经济(初级)考试在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相应考务操作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一)经济(中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考试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考试时长由以往的2.5小时调整为2小时)
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上机考试)
报考经济(初级)考试的考生,应提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官方网站(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